寧商務規[2011]3號 關于印發《南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13-1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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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商務規[2011]3號
關于印發《南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各區縣(開發區)商務局、財政局:
為促進我市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,根據《市政府關于加速推進南京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寧政發[2011]88號),特制定《南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》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《南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》
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財政局
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
主題詞:服務外包 園區 認定 辦法
共印50份
附件:
南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服務外包載體建設,推進服務外包產業集聚發展、特色化發展,規范我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的申報、認定、考核管理工作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外包示范園區(以下簡稱示范園區)是指按照商務部對服務外包業務的定義和分類,園區服務外包產業規模、層次處于全市領先地位的我市各類園區。
第三條 示范園區的認定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和統籌規劃、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,依照透明、規范的程序進行。
第四條 獲得認定的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,按照《市政府關于加速推進南京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寧政發[2011]88號)和《南京市國際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寧財規[2011]5號)文件,享受相關市級服務外包專項政策。
第二章 認定條件
第五條 示范園區申報主體為本市各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園區,認定條件如下:
(一)園區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,已落戶服務外包企業10家以上;
(二)園區已投入使用面積達到園區已建成建筑面積的50%以上;
(三)入駐企業中,服務外包企業數量占園區入駐企業數的50%以上;或園區內服務外包企業年服務外包執行額總和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;
(四)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,具有滿足發展服務外包產業需要的經營場地、基礎設施,以及公共服務平臺;
(五)當地政府或園區管理部門制定了較完善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,并已設立一定規模的相關專項資金,用于扶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。
第三章 認定程序
第六條 已認定為國家級、省級的我市服務外包示范區無需再次申報,自然成為市級服務外包示范園區,接受市級考核管理。
第七條 示范園區的申請由園區向各區(縣)商務部門或開發區管理部門提出,經同意后,向市商務局書面報送申報材料;
第八條申請示范園區應提交的材料(一式三份):
(一)《南京市國際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申請表》;
(二)園區服務外包企業經營情況報告;
(三)園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總體規劃;
(四)園區設立文件及園區相關管理辦法;
第九條 示范園區的認定,由市商務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,由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認定證書。
第四章 考核管理
第十條 獲得認定的示范園區要在財政支持、稅收優惠、土地使用、項目引進、人才引進培養、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強對園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支持,同時加強服務外包統計工作,確保統計工作隊伍穩定,強化責任意識,全面、及時、準確地報送統計數據。
第十一條 市商務局負責對認定的示范園區進行業務指導,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定期對示范園區建設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,并依據市有關服務外包政策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扶持。對考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示范園區,限期整改;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由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撤銷該示范園區資格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園區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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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區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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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園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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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區建筑
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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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駐企業
使用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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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包企業占地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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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園企業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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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服務外包
企業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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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包
企業
占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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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年度園區服務外包執行總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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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被授牌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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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區
情況
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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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(縣)、開發區商務部門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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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服務外包領導小組審核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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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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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申請表
上一條:關于印發《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(服務外包)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下一條:南京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